一拆除违法建筑要走哪些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立案
立案就是执法部门对于发现或接到投诉举报等事实或者材料后,认为有违法事实发生或存在并需要追究法律责任时,决定把它作为行政案件进行查处的一种活动。这个程序要注意哪些行政机关有权立案查处违章建筑
一是规划局或者规划委员会。这是法定部门,城市里的违章建筑由它管。
二是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也就是大名鼎鼎的城管,城管有没有权利管违章建筑,主要看它是否得到省级政府的授权,比如北京,城管部门是得到北京市政府的授权的,所以那个有名的人济山庄的违章建筑就是城管要求限期自行拆除的。
三是乡镇人民政府。它的执法范围是乡村庄规划区范围内,简单讲就是在农村的违章建筑由它管。
除了上述部门,其他部门都没有权利查处违章建筑。实践有土局或者土所住房和城乡局房管局等查处违章建筑的,这是错误的。
第二步,调查程序
在调查,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个人。
第二调查人员要主动出示执法证件。有两个作用一是调查人员必须具备执法资格;二是防止没有执法资格的人冒充执法人员进行执法活动。在实践,很多地方得执法人员在调查时往往是不出示执法证件的。面对这种情形,建议被处罚的人可以主动要求他们出示证件,并记录下他们证件上的相关信息比较重要的信息有姓名编号等,这样方便日后维权。
第三,在被询问以及在签署笔录时要谨慎。一是不要害怕,绝大部分拆迁户一见到政府人员询问或是调查就吓个半死,这是十分要不得的,因为在恐惧和害怕往往会出错。二是不该说的不要说,实践有些执法人员会用威逼利诱的手段让你说一些方便他们调查的话,比如如果你不老实交代会从严处理等等。三是在笔录上签字要心谨慎。在行政执法,常见的笔录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勘验笔录调查笔录,执法人员让你签字时,你一定要看清笔录上的内容,如果发现内容与你说的或者与事实不符时,一定要求他们修改,执法人员嫌麻烦不愿意修改的话,建议你就不要签字。如果你确认笔录没有问题你要签字的话,要注意一是笔录如果是几页纸的话,你一定要每页都要签字;二是在最后签字的时候一定要顶着笔录的内容签字不要留太大的空间,以防止他们事后背着你再添加内容;三是不要忘了写上日期。
第三步,决定程序
第一告知,听取陈述申辩
这个主要是保证被处罚人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执法人员在作出处罚决定前,一般会书面告知被处罚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被处罚人有权陈述申辩,如果执法人员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第二,听证
听证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过程,在作出决定前,由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听取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与法律依据,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举证质证和申辩及意见的程序活动。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对于听证程序,建议被处罚人还是要重视一下不要错过这个程序。错过这个程序,虽然可以在这之后的比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程序得到救济。但我建议你还是不要错过听证。
第四步,处罚决定书的送达和执行
执法机关如果决定要进行处罚,会作出并向被处罚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关于这个程序,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签收。很多人认为自己不签收,这个处罚决定书对自己就不发生法律效力,这是错误的,现行法律规定,如果你拒绝接收处法律文书,执法人员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法律文书留在你的住所即视为送达;也可以把法律文书留在受你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看到没有,没有签收照样可以对你发生法律效力。
二是积极应对处罚决定书。如果你错过了听证程序,也不要紧。对违章建筑的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自送达之日的第二日起,你可以在2个月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者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我们强烈建议你千万不能再错过了,否则事实上政府部门认定你的房屋为违章建筑是违法的,但你要错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这个程序的话,那么政府处罚你错了也变成是对的了。
三是建议聘请律师维权。因为这是一个法律程序,非专业人士驾驭不了。在此,我再次提醒各位拆迁户两点第一,隔行如隔山。法律不是你在网上或者书店看到的法律条文,也不是某个权威学者对法律的解读,更不是法律课堂上的理论讲解。甚至可以这样说,同样是律师,如果他不是专业从事拆迁的律师,对拆迁业讲,这位律师也是外行,就别说在遇到拆迁的时候临时下功夫苦读熟读拆迁相关法律的拆迁户了。我们每个月都能接触到拆迁户自己照猫画虎式的进行维权到无法操作时向我们求助的情形,更糟糕的是90以上这种情形我们也无能为力了,原因就是他把法律程序操作的已经不可挽救了,由于时间的原因,我无法一一罗列他们的错误之处供大家借鉴。我只想对这样的人说,不要拿自己的重大利益当儿戏当自己法律水的试验品。第二,最好聘请外省律师。这个不是外地律师水高的问题,而是拆迁都是当地政府主导的,当地律师往往会受到干预。如果聘请外省律师就可以很好的避免这个问题。具体聘请外地的哪个律师,我给不了你很好的建议,这个需要你自己去睁大眼睛去选择。
四是只有在处罚决定书发生法律效力时,才可以依法拆除违章建筑。处罚决定书发生法律效力有两种情形一种就是你不进行行政复议也不进行行政诉讼,过了三个月,处罚决定书就发生法律效力了;另一种是你在两个月内提起行政复议,接着又提起了行政诉讼经过一审二审后就发生法律效力了。只有在这两种发生法律效力的情形下才可以拆除违章建筑,言下之意就是说发现了没有经过审批或者无证的房屋后,不是说拆就拆的,而是要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后才可以拆除。
从目前的状况讲,我们认为,没有经过审批或者无证的房屋只要在两年内没有被查处,都不能轻易的认定为违章建筑,在拆迁的时候更是如此。
二我拆迁
一生效条件
安置协议必须有拆迁当事人的单位姓名经办人姓名,协议必须经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拆迁非出租房屋,拆迁人与签订协议;拆迁出租房屋,拆迁人应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签订协议。
二主要内容
1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3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6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7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至于每一个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具体包括哪些内容,还应视拆迁补偿方式不同而不同。对于实行货币补偿的,协议应主要载明补偿金额搬迁期限;对于实行权调换的,协议主要载明安置用房的结构面积和地点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三必须公证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拆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所订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即实行强制性公证。通过公证,保证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有利于消除被代管人对协议的疑虑。
当地政府会公布补偿标准,原则上按公布标准进行补偿,特别提示如果认为补偿标准过低,千 万不要签订任何补偿协议,目前比较有效的方式是通过启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法律途径争取提高补偿标准。
三违章建筑的使用权有哪些?
违章建筑物本身是物的一种,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未依法认定要求拆除之前,违章建筑建造者仍然对物享有某些物权法上的权利。这些权利主要包括
1有权处分建筑材料。虽然建造人对该建筑物不享有所有权,因此亦不享有处分权,但违章建筑物建造人对违章建筑物的构筑材料享有所有权,对构筑材料当然享有处分权。
2有权占有建筑物。占有是一种事实而非一种权利,是一种人对物的控制与支配状态。占有可因享有所有权他物权或者其他权利而发生,也可因某种缺乏权利依据的行为以及单纯的自然事实而发生。违章建筑物尽管不能取得所有权,但因为建造人对该违章建筑物具有事实上的管领力,可以成立占有。这种占有的事实状态受法律保护。
3有权使用建筑物。占有的目的并不仅仅是据为己有,而是按照物的物理性能和用途加以利用。
4有权对违章建筑收益。违章建筑的所有人对违章建筑的占有是有权占有,所以其当然有权收益,只是这种收益权应当受到法律的限制,占有人只能因本人使用建筑物而取得收益,而不能以出租等方式收益。
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从上述法条可以看出,拆迁人在拆除违章建筑时依法不给予补偿,并不意味着对拆除违章建筑使用的材料也不给予补偿。
在拆迁补偿,要注意区分违章建筑和建筑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违章建筑按照有无土地适用权的标准基本上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违章建筑,一类是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违章建筑。
因此根据以上的内容我们可以得知,拆除违法建筑要走哪些程序和步骤以及我拆迁协议有法律效力吗,还介绍了关于违章建筑的使用权具体有哪些的相关知识等相关信息。这些都是大家需要了解的知识,若还其他问题需要咨询,欢迎咨询找法网。